石门县人大调研贯彻执行《湖南省林业条例》情况
5月29日至6月14日,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文化带领农工委和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全县贯彻执行《湖南省林业条例》情况围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认真组织、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培育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功能,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绿色化、可持续发展”主题在全县17个乡(镇区场街道)开展了深入调研,重点针对逐级签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生态林有效保护、林权流转、贯彻《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章和县人大关于森林防火的“三个严禁”、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行政执法、森林保险、争取项目与资金等方面情况进行走访坐谈。6月底将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县林业局汇报全县贯彻执行《湖南省林业条例》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