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注重生态林业发展
近年来,桃源县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为重点,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生态建设,充分发挥了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造林绿化,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夯实生态基础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特作用。2018年,年内完成营造林24.5万亩,(其中包括人工造林4万亩,森林抚育11.5万亩、封山育林3.5万亩,退化林修复5.5万亩),造林质量综合核查合格率达100%。该县将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全县性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07.87万亩(不包括桃花源),林地保有率达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47%以上;森林蓄积量1459.68万立方米。较2017年分别增长0.3%、4.99%。
二是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制定桃源县林业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强化沅水一级支流源头、江河两岸、湖库周围等水源涵养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护。以"裸露山地"造林绿化等为重点,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面提高了我县森林涵养水源能力。
进行了全县湿地资源普查,摸清家底。2017年我县湿地面积 24.33万亩。支持、指导湿地公园建设,坚持以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系统为主,适当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生态旅游。2017年4月,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顺利通过国检。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建设力度,加强湿地的修复保护,逐步扩大全县湿地保护面积,将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一流国家湿地公园。
积极参与流域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县级各部门、沿河乡镇政府的协调配合,采取措施,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
开展了“西洞庭湖区非法猎捕、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利剑行动”, 2018年由县森林公安牵头,联合执法大队和各检查站集中开展执法行动4次,共查办涉林案件91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49起,刑事案件14起,治安案件28起。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35号令,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审计整改要求,乌云界保护区内的仓湾电站、扶民竹业等建设项目得以撤除,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保护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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