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召开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国检反馈问题整改建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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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桃源县召开2018年度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该县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国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县长庞波听取县林业局关于《桃源县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森林督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国检问题整改为契机,切实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长效机制,思想认识要提高,整改措施要得力,整改效果要明显,用责任与担当守护好桃源的青山绿水。
8月27日至9月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我县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执行和2018年森林督查自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国家级监督检查(桃源、耒阳等7个县市区代表湖南省迎国检)。国检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林地管理台帐、林业执法案卷和相关文件资料等;抽查了茶庵铺和架桥镇两个乡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分别在该两个乡镇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和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随机抽取20个卫星遥感图斑进行了外业实地核查。国检组一致认为,我县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组织领导有力、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有效,总体评价良好。同时,国检组指出并交办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责任制推进力度不够。责任制推进力度、考核结果运用有待加强;责任制文件、内容指标和考核办法有待完善;各成员单位履职不够,参与责任制的痕迹不多;乡镇人民政府对责任制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合力难以形成。二是林地保护和林木采伐管理有待加强。以林地为中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还有待加强,公墓、拆迁户及扶贫安置点、村部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和县以上重点项目存在使用林地未批先占、采伐林木不办理相关手续等违法行为;部分采石(砂)场存在违法占用林地或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等行为;部分乡镇存在无证采伐、采伐证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涉林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主要是涉及公益性和县以上重点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无证采伐林木等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及时、不到位。国检组要求我县对照问题清单,按照时间节点,及时自查自纠,逐一整改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县人民政府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调整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县电视台、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协调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本辖区内的工作。根据国检组的要求,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放在政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责任制文件、内容指标和考核办法,并从2019年开始,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一项综合性考核内容,同时将包括森林防火、造林绿化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专项指标纳入其列,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进行量化、细化。
二是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以林地为中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强化林地保护宣传,严格林地使用审批,建议编制《桃源县采石(砂)取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执行。
三是进一步加大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非法占用林地和无证采伐林木等违法案件要及时从严查处,并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查不清问题不放过,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林地不返还不放过。这次国检组交办的10件涉林违法重点案件,按照要求在9月底前查处到位并上报国家林草局驻贵阳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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