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狠抓林业生态法治建设工作
根据石门县委“法治石门”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石门县林业局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扎实开展林业生态法制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新生态法治工作机制。成立了“石门县林业局法治石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林业生态法制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月份,落实到各股室,确保了法治建设工作日日有人抓,月月有人管,常抓不懈。在完善普法计划的基础上,由局法制办牵头,开展法治培训、法治宣传和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全局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专人负责的学法、普法、执法运行机制。
二、加强作风建设,创新生态法治培训方法。通过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开展“更新法律知识,增强执法水平”的自学活动,聘请县委党校教授开展法治工作讲座,邀请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为全体林业系统执法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等主题活动,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制订了《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局机关每个办公室门前都悬挂了“干部去向牌”,要求每名干部职工做到“六个严禁”、“七个不准”,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
三、做好载体势,创新生态法治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横幅、电子显示屏、林业信息网等媒体,多形势、多渠道宣传《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法治湖南、法治常德、法治石门的相关内容。局机关院内办宣传栏1期,设宣传盾牌2块,悬挂横幅标语4条,还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24块。为了不断激发广大干部参与林业生态法治建设的积极性,组织开展了学法普法知识竟赛活动。在4—5月“群众工作月”活动中,组织林业生态法治宣讲报告团,在各国有林场和壶瓶山自然保护区,结合案例进行宣讲,以案说法,阐释法律知识,警示违法后果,提高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让人民群众了解立法、司法、执法程序,使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深受群众欢迎。
四、抓好专项治理,创新生态法治执法实践。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盗伐、滥伐、乱收乱购林木、违法占用林地、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非法采运、经营活立木等违法行为,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运、经营活立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和《石门县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动方案》,与森林公安局联合开展了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检查企业30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120起,其中:刑事立案13件13人(滥伐林木4件5人,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件9人,失火烧山1件1人,非法占用林地1件1人),刑事拘留9人,逯捕1人,移送起诉8件9人。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较好的维护了林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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