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林业局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为有效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依法治林”建设的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汉寿县林业局认真开展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建立林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符合法定的方式和要求,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必须承担行政过错责任和由此引起的经济退补或赔偿。
二是规范没收物品的处理,解决没收物品处理标准不一的问题。对野生动植物实物的没收,应制作没收清单,详细记载物品名称、数量、存活或生长情况,并开具没收实物收据,对予以移栽的野生植物,放生的野生动物的移栽或放生过程应有当事人、见证人、现场见证并拍照留存。对没收木材的处理,货主无正当理由说明履行没收木材的行政处罚确有困难,必须作没收实物处理,并指定城区范围内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按市场行情予以收购,运输没收处罚的木材,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否则,不得为加工企业录入办证指标。统一没收木材的处罚标准和没收木材价值认定。由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在本县设立若干木材价格信息采集点,根据市场行情,发布木材价格市场信息,各执法单位以此木材价格作为认定没收木材价值的依据。
三是加强林政管理信息公开与共享,解决正常林业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脱节,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问题。采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承办行政许可的职能股室将批准的许可信息及实施情况予以公开或通报,并在网上公开,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必须将涉及行政许可的处罚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局汇报。对信息处理。凡是处罚信息在数量和时效上会影响行政许可继续实施的,承办行政许可的股室必须提出吊扣许可证件,减少或冻结许可数量、缩短许可期限等书面意见,呈局领导审批后实施。对信息处理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应对领导审批后的信息处理实施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提供相应信息的执法单位有权查询信息处理结果。
四是规范森林刑事案件的移交办理,解决打击犯罪责任推诿问题。规范案件移交。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发现案情重大,不属于自己职权管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及时向县局上报,统一以县局名义移交森林公安机关,移送材料同时报送同级检察机关;规范案件办理。森林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依法决定立案和不予立案,均应当书面通知或报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案物品随案处理。
五是规范补种树木强制措施的执行,解决补种树木行政处罚流于形式的问题。作出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应明确告知补种树木的地点、实施的时段、对履行补种树木困难的当事人,按照国家投资造林标准收缴造林费用,由林业部门代替其完成造林任务。在交通相对便利的城区附近,划出一定面积的山头地块,作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作出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的实施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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