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被判刑
常德市鼎城区天坪镇伍福桥村冯家平组方会清,因滥伐林木于2013年11月12日,由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3年元月,方会清经人介绍,以35000元的价格购买李怀初位于桃源县桃花源镇朝阳村二组责任山上的杉树,双方口头约定由方会清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4月23日,方会清在没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肖钦等人用油锯将山上的杉树砍伐640根。经鉴定,被伐杉木材积28.8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41.14立方米。
案件发生后,桃花原旅游管理区领导很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引以为戒,为桃花源的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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