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正式出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新邵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2011年8月开始至2013年2月中旬止,历时18个月,经过前期准备、确定县级规划框架及组织县级规划框架评审、编制县级规划成果及规划论证协调、县级规划成果报批、建立林地档案等五个阶段,现该规划文本正式出台。对全面保护林地、合理利用林地、促进新邵科学发展、建设现代林业、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该《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范围为新邵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18个镇乡、场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它土地。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区域布局与利用结构、林地保护规划、林地利用规划、区域差别管理和规划实施保障等。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县森林保有量达到87000.0公顷,比2009年增加3094.9公顷;2010年—2020年,全县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500公顷以内;林地保有量增加到102000.0公顷,比2009年增加1058.10公顷;现有乔木林地生产率达到82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别达到48.69%和24.18%。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9.37%以上(包含其他灌木林和林网四旁树覆盖面积)。
新邵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该《规划进行了认真评审,并以新政函〔2012〕98号文件对该《规划》专题批复。同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建立科学监测、评估、统计机制,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全面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