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加强木竹经营加工户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我县木竹经营、加工及基建用材地监督管理,稳定林区秩序,更好地保护森林、保护生态。县林业局与全县47家(经营27家、加工20家)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签订了《守法责任状》,确保企业经营和木材流通渠道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或加工木竹材,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违者,责令停止其木竹经营加工行为,没收非法经营、加工木竹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取得木竹经营加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段依法交纳林业规费、税费;建立健全木竹经营加工账务,并将木竹发票、林业规费票据、木竹运输证、植物检疫证、检尺码单一并入帐;自觉接受县林业局和授权委托的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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