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在春节期间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近日,汉寿县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控制、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汉寿实际,在春节期间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l3年1月l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县域内所有林地、城镇园林风景带及500米内林缘地。
三、禁火规定。禁止在禁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及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烧火土灰;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使用烟火驱蜂驱兽;禁止在林内烧制木炭;禁止在林内野炊;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烤火取暖;禁止在林地或林缘地夜问点火照明;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焚烧杂草树叶;禁止在林内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随意炼山造林。
四、违禁责任。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禁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森林公安局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报告当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火警电话:2861263)。凡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纵火行为,经查实,纵火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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