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完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体系,确保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万无一失,由林业分局提议、组织,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一、指挥部职责
1、在区工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安排和部署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负责统一指挥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社会各方力量积极进行扑救。
3、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的重大问题,对发生在区内的森林火灾,立即统一调配各方力量扑救。
4、审定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森林防火工作的奖惩等重大问题。
二、指挥部工作机构
总指挥:余运俊
常务副总指挥:唐智勇
副总指挥: 佘斌 何志祥 楚娟
成员:相关分局,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办事处、经营公司的应急小分队。
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各级森林防火的建设,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的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1.区工委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牵头工作。
2.林业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分局,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安排森林公安对火灾肇事单位和个人的打击处理,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指导各地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
3.公安分局:组织公安消防部门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构)筑物并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经济发展局:负责森林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安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
5.财政分局:按规定把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督促各乡镇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资金。
6.农村工作局: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发生时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和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林缘农事用火管理工作。
7.旅游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设在林区以山林为景点、景区的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对旅游团、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提高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
8.宣教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森林消防教育,当学校周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并确保师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9.纪检监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对森林火灾事故负有失职、渎职行为人员的行政责任。
10.计生局:组织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紧急药品支援及灾民的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出现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时,组织医疗队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开展医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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