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印发《2013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近日,桃源县印发了《2013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对全县39个乡镇人民政府和4个国有林场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造林与义务植树、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候鸟保护、国家政策补偿资金兑现、“十二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组织管理等8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将采取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的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于12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年度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于12月30日前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向全县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