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林检职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绿色湖南的战略部署,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充分发挥林业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手段, 依法为常德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保护常德的青山绿水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促进了常德林业经济平稳及可持续发展。
一、严惩涉林犯罪,保持林区稳定
由于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至今仍有澧县、临澧县、津市市的森林公安局不具备独立办案资格,该地区的涉林刑事案件仍需以市森林公安局的名义办理,这些案件的批捕、起诉均需向市院林检科提出。常德市院林检科在办案数量同比以往明显上升的情况下,克服人数不足的困难,坚持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行为及其他涉林犯罪行为,为彰显打击力度,全市各林检部门对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做到了快节奏、高效率,按时审结,及时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维护林业生态的良性发展。今年以来,全市林业检察部门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件 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件 人,起诉到法院是案件均作有罪判决。
全市林业检察部门加强与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森林公安、法院的联系和配合,建立对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刑事犯罪的信息通报制度和严惩机制,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 ,做到快捕快诉,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有力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
二、运用刑事和解,妥善化解矛盾
全市林检部门近年来立足监督职能,运用刑事和解手段,对符合条件的每一起案件均落实刑事和解政策,通过规范和解程序,完善和解机制,创新和解方式,开创了刑事和解工作新格局。2010年以来全市林检部门每年所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均在10件左右,上述案件办结后,当事人无一上诉、申诉,也无一反悔,调处成功率100%,既保护了被害人权益,又解除了被告人认罪改造的后顾之忧,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桃源县院办理的文力欤失火案便是刑事和解的一个典型。2012年4月3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文力欤与其家人到桃源县浯溪河乡九龙山村九龙山“五家溶”为其父母扫墓,其先用打火机将扫墓用“纸钱”点燃,再用“纸钱”引燃香烛的过程中不慎将墓碑旁的渣草引燃,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用林地面积7.57公顷。同日,犯罪嫌疑人文力欤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后,犯罪嫌疑人文力欤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2万2千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刑法、刑诉法及高检院的相关规定,依照刑事和解的原则和程序,该案最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促成犯罪嫌疑人文力欤和受害人达成和解,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正是因为该案突出了林检的特色且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该案于2012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三、狠抓立案监督,加强监督实效
为突出办案效果,全市林检部门与森林公安之间既有监督制约,又有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完善了执法机制。全市林检部门在强化打击职能的同时,加强诉讼监督,不断提升法律效果,不仅要求有立案监督案件,还要求所监督的案件务必在当年移送起诉及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12年,鼎城区院林检科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该区双桥坪镇李家铺村村民周传明在没有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非法采挖樟树30株,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并且公安机关知道后不立案。便立即向公安机关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以难以确定樟树是否野生为由不予立案,林检科会同公安干警到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对该采挖樟树进行鉴定,经鉴定周传明采挖的30株樟树为国家二级野生重点保护植物-樟树(香樟),于是林检科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并且以犯罪嫌疑人周传明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审结后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周传明以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同时林检科干警在当地以案释法,对村民加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做好“两法衔接”,凸显部门特色
为有效规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林业部门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市院林检科积极联系市林业局,于2011年5月以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的名义联合出台了《常德市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建立了林业“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成效。建立了联席会议与案件咨询制度,完善了林业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备案审查机制,重点审查有无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有案不立、故意拖延等情况;实行林业“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对案件信息定期通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建立健全林业“两法衔接”机制,市院林检科不仅了解了当前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状况,规范了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活动,更进行了预防涉林职务犯罪的宣传,而且让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树立了受监督、被监督的意识,初步形成了林业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和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涉嫌犯罪及时移送的格局。
五、坚持惩防并举,防患职务犯罪
常德市院林检科积极开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犯罪预防。依法介入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运用法制宣讲(如桃源县院和石门县院近两年均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讲座活动)、干警下基层、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点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从源头上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注意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生态保护。近两年以来,全市林检部门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共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份。
在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同时,常德市院林检科还深挖与破坏生态环境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及时发现、移送与破坏生态环境有关的职务犯罪线索,形成打击合力。近两年以来,全市林检部门单独立案1件,市院林检科受理该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件,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有效打击了涉林职务犯罪。
常德市院林检科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增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本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加大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力度,保护生态资源,推动了本地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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