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规范林地流转促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桃源县土地总面积666.3万亩,其中林地面积421.9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3%。全县林权流转空间大,森林资源深度开发潜力大。到目前为止,全县开展林权流转业务189宗,总面积103825亩,涉及到27个乡,1666农户,其中,流转对象中公司16家,100亩以上的大户41个。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59宗,面积46329.27亩,贷款金额达6.5亿元。全县每年新造速生丰产用材林40000余亩,新造油茶等经济林3000亩,新增竹林面积3000亩,全县活立木蓄积量每年新增10万立方米,楠竹每年新增500万根,农民人均林业收入由2007年的370元增加到500元。加快林地流转有力地促进了桃源县林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林农致富增收。
一、明晰产权,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桃源县于2007年5月开始大力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乡、村各级组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先后编制了《桃源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桃源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形成 “县政府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2009年10月该县完成林权证换发工作。全县应确权集体林地面积395.07万亩,涉及40个乡镇、21.77万个农户,确权面积383.95万亩,确权率97%,核(换)发林权证22.6万本,发证面积384.45万亩,发证95%。为进一步推进林权改革,2009年,桃源县率先在常德市成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林权信息数据库,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插花山问题、界至不清问题的山林开展及时纠错、补办,截止目前,全县共纠错发证5250本、补办登记1356本,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林地经营权活跃起来。一部分林农开始在自主经营,一部分林农以林地入股的形式与企业大户合作经营,一部分林农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承包方,从中得到租金和用工工资。
二、搭建平台,推动了产业规模化经营
2009年,林权中心下设“一办五部”,即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林权登记和流转管理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部、森林资源资产交易部、林业法律与科技服务培训部、林业行政综合服务部。集中办理林地流转及其他林权管理工作,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户搭建起林业产权流转、交易、融资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确保为林农提供更有效、更便捷的服务,县林权中心建立林地流转信息网站,加强各地林地流转信息的收集与对外发布。为前来办理林地流转手续的林农提供业务办理资料规范性样本,对审批、核发等相关流程实行全面公示公开。并通过大力宣传、培训教育、下乡指导等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目前,楠竹产业方面发展生产、销售、加工等各类大户3000多家,年加工楠竹1000万根,年产值达6.37亿元;油茶面积达到42.5万亩,年产值达8524万元,增长了30%;茶叶种植面积达到9.5万亩,年产值达4.4亿元,增长了25%,推进了“两茶一竹”三大特色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三、规范程序,保障了林农的切身利益。林地是林农最主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随着林地价值的不断攀升,农村集体林地成了“热蛋糕”,林地流转价格从早期的20-30元上升到现在的100元左右,因利益引起的林权纠纷越来越多。为防止林地恶性流转,林农土地资源流失。桃源县从规范林地流转程序入手。出台了《桃源县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与抵押管理办法(实行)》,全面规范了桃源县林权流转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等相关内容,特别是对合同文本进行了严格要求,2012年前,桃源县不断借鉴福建、广东等地经验,探索与完善相关的流转程序, 2012年以后,统一使用省林业厅出台的规范性操作文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本可依。为切实保障林农利益,桃源县在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时,增加了保护林农利益第一,保护生态环境优先两大原则。明文规定流转后两年内不开发的林地,林业部门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流转后林业产业建设效果明显的企业大户,在项目补助资金上给予扶持。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流转林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流转行为一律拒绝流转。近年来,我们先后对 家企业大户流转进行终止,拒绝1家企业流转林地用于风电项目。
四、加强监管,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确保林权流转有序进行,桃源县加强了林权流转行为的监管。一是实行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负总责,辖区政府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二是规定凡参与流转的公司和大户,在一年期限内对流转的林地未进行开发的,不得进行新增业务的流转;凡私下流转从事林业开发的,不列入项目造林计划,不享受造林补助。三是林地流转后,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流转对象实行跟踪监督,督导流转后的开发情况,防止林地流转后闲置,及时消除不宜因素,有效地促进全县林地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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