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建设青山绿水石门县
石门县地处湘鄂边陲,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国土总面积595.53万亩,其中林地面积425万亩,辖20个乡(镇、区)、7个国有农(林)场、713个村(居)委会,总人口68.5万。1998年10月,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大力保护森林资源,全面封山禁伐退耕还林的决定》,使石门成为湖南省禁伐第一县,拉开了加强森林封育管护、大力植树造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林业建设序幕。2004年6月,县委、县政府再次出台了《关于继续实行封山禁伐,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将全县林业建设推上以生态建设为核心、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为重点的发展轨道。2010年,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省林业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文件精神,健全责任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加大监督与考核力度,林业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石门县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近三十年累计义务植树4485万株,相当于造林40.78万亩,近十年累计营造林28.0034万亩。1993年消灭了宜林荒山;1996年实现了绿化达标;2004年6月跨入国家生态示范区试点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实现了蓄积、面积双增长,活立木蓄积达到821.64万立方米,有林地增加到366.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0.68%,分别比“八五”调查时净增400.6万立方米、196.7万亩、13.9个百分点。城区人均公共绿地8.02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达35.3%;建制镇人均公共绿地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1%,乡、村绿化覆盖率达30%;道路、水域宜林区域绿化率达100%;全县城乡、机关宜林地绿化率达98.8%以上。先后获得“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林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柑桔之乡”、“中国名茶之乡”等荣誉。有19个单位被评为省级园林式单位,27个单位被评为市级园林式单位,50个单位被评为县级园林式单位。有4个乡镇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7个乡镇获省级生态乡镇称号,52个村(居)委会获省级生态村称号。待批和正在申报的有国家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居)161个。
2010年,石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全县完成营造林任务1.68万亩,其中造林0.38万亩,封山育林0.8万亩,退耕还林补植0.5万亩;义务植树适龄公民41.88万人,实际参加义务植树40.25万人,栽植樟、杉、松等树苗189.1万株,尽责率达到96.1%;森林覆盖率达到70.68%,比上年度增长0.57%;森林蓄积量达到779.8万立方米,比上年度增长5.36%;林地28.32万公顷,保有量100%;森林总面积21.7万公顷,比上年度增长1%;全年共发生一般森林火灾45起,发生率为每10万公顷20次,过火面积583亩,受害率为万分之一点七;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6万亩,成灾面积0.16万亩,成灾率千分之二点五,及时、科学防治率10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率达到99.4%;退耕还林兑现到农户资金1818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到农户973万元,兑现率100%;全年采伐林木3.87万立方米,为限额12万立方米的32.2%,确定进村入户考核指标数2.297万立方米,获得指标的村191个,农户4153户,计划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发展。石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强化领导,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没有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就不是又好又快发展的林业。县委、县政府站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始终坚持把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放在全县工作的突出位置,确立了生态立县、林业强县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有序推进。书记、县长亲自抓、带头抓,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建立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长效机制。全年就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3次,林业工作专题会议5次。各乡镇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专题调度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县、乡两级党政正职始终坚持一线指挥,身体力行,深入村组开展调研、宣讲政策和督促检查,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与经济工作做到了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健全机制,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约束
为了落实省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石门县成立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林业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区、场)也组建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县长为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区、场)长及分管副职分别是本辖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与主要负责人。印发了《石门县201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火灾、植树造林、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县政府向市政府、各乡(镇、区、场)向县政府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底,县政府组织林业、建设、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当年各乡(镇、区、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检查验收,按得分高低确定优胜单位、合格单位,考核不合格单位不参加年终评先评优。
三、加大投入,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后盾
封山禁伐以来,全县累计投入资金4.5亿元,用于造林绿化和资源保护,林业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森林资源持续快速增长,林业产业稳步发展。2010年,筹措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13084万元,开展生态保护与治理。同时,积极探索区域间生态补偿方式,不断引导资金向林区乡镇流动,为重点林区乡镇增加扶贫专项资金200多万元,缓解了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的资金压力。为解决封山禁伐使木材收入下降、财政收入减少的困难,县委、县政府每年为林区乡镇减免农林税费60万元,为林业局拨付工作经费220万元,为大同山、白云山等国有林场增拨护林经费70万元,将全县70名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四、创新思路,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首先是发展山区特色农业。积极引导山区群众兴林种果,构建了极具山区特色的农林复合经济体系。全县发展柑橘等水果种植面积44万亩,发展板栗、核桃等干果种植面积12万亩,发展茶叶种植面积10万亩,油茶种植面积5万亩,年产值10多亿元,农民约3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山区特色产业;其次是打造生态旅游产业。封山禁伐以来,森林资源得到了迅速恢复,风景优美的自然景观日益显现,夹山寺、壶瓶山、蒙泉湖、热水溪等一批具有森林景观特点的风景名胜已初具影响力,每年吸引着上万名游客来此体味原始古朴的森林风光,享受赏心悦目的生态文明。
五、狠抓落实,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提供有效的行动支持
1、加大保护力度,资源快速增长。落实封山禁伐政策以来,全县木材年采伐量控制在2万立方米以内,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发展。县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30-50万元,鼓励和扶持农民发展沼气,现有近60%的农户用上了清洁能源,每年至少节约木材8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以年均40万立方米的速度增长,森林覆盖率年均上升0.3个百分点。
2、坚持依法治林,保障建设成果。县森林公安、检察、法庭立足林业法律法规,形成联动机制,对毁林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封山禁伐以来,共刑事处罚83人,劳动教养59人,治安拘留400多人,林政处罚1100余人,没收木材1500立方米,对其中10起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和电视曝光,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3、狠抓退耕还林,夯实生态基础。近年来,石门抢抓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利时机,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共完成退耕还林营造林任务18万亩,县境内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恶化区域的坡耕地已基本还地于林,水土流失面积由封禁前的451万亩下降至120万亩,土壤年侵蚀量由556万吨下降至130万吨,236条季节性干涸的溪河有170余条已经常年碧水长流,旱涝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和强度呈总体下降趋势,防灾抗灾能力大为增强。
4、落实森保措施,保障森林安全。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石门县人大关于森林防火“三个严禁”的决议,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广泛宣传与严肃查处相结合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近十年来,全县森林火灾次数、受灾森林面积均低于上级森林防火有关控制指标;二是通过严格的检测手段严控林业有害生物进入和外传,曾经多次给我县森林资源造成损失的松毛虫灾害,由于预测预报准确,防治措施及时,灾情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没有造成明显损失;三是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全县现有专职护林人员178名,兼职护林人员233人,基本做到有林村就有专、兼职护林人员,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
5、突出争资争项,增强发展后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业项目建设,主要领导亲自出面,组织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在林业与生态建设上的建设项目。仅近三年就累计争取国家投资1.4274亿元,用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三期基础设施建设等林业项目。林业工程的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极大的推动了森林资源保与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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