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义务植树绿化费执收主体变更为县绿化办
石门县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工作1994年前由县绿委办公室征收。1995年,由于工作接洽上的一些特殊情况,由当时县领导签字同意,将绿化费执收主体由石门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变更为石门县园林绿化办。从此,县园林绿化办便一直收取绿化费至2011年。
为规范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促进生态石门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湖南省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09]52号)的有关规定,县绿委办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和争取,经过多方研究、协商,县政府领导于2012年3月22日签字同意,将石门县绿化费执收主体由“石门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变更为“石门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征收和使用办法正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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