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林业局指导督促涉林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从今年5月2日开始至12月底,临澧县林业局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为抓手,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指导督促涉林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围绕“ 一必须五到位 ”(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指导督促涉林企事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构建以“十项制度”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
二、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一月一警示”等形式,组织涉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主体责任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规应知应会知识考试。
三、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要求各乡镇(区)、街道(筹)林业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工作职责;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协查机制。通过暗查暗访和“双随机”抽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林业企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向企业延伸;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一单四制”工作规范化、有形化、常态化。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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