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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五举措”确保林木种苗质量管理

来源:市林业局 2018-05-09 09:27 字体:【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种苗市场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临澧县以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临澧为目标,以加强种苗行政执法和打击制售伪劣种苗行为为抓手,“五举措”确保林木种苗供应和质量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执法股室为成员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

  二是整合执法力量。县林业局综合执法机构、县森林公安组成专项执法队伍,在林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种子法》及配套规章、质量管理和行政许可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形成合力开展执法检查。

  三是加强舆论导向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宣传栏、等多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让执法队员充当普法的“宣传员”和“讲解员”,结合执法巡查和案件办理“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搞好深入调查摸底。对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深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大户和散户,了解其林木种苗的种植面积、品种、株数、销售情况等信息,重点开展油茶种苗生产和供应、工程造林苗木质量监管、种苗余缺与调剂、“三证一签”的发放与管理,典型案件的发现与查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种苗质量监督与通报等。

  五是典型案件重点查处。对本级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涂改标签的行为;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未审先推、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种苗违法线索,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对情节较轻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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