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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出台扶持油茶新造普惠暂行办法

来源:市林业局 2017-10-11 09:32 字体:【

  日前,为进一步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临澧县借国庆长假和中秋节合家团圆、寒露节油茶油桐适时采摘之际,及时宣传森林防火,并首次印刷《临澧县农业综合开发普惠扶持油茶新造暂行办法》1000余份,张贴于各乡镇(区)大街小巷、村组集市。

  临澧县农业综合开发普惠扶持油茶新造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对新造良种油茶面积(不含已造和低产林改造)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各类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给予补助。暂定补助期限为2017年秋季---2020年春季。

  补助面积及规模自2013年以来第四次下调:当年秋季至次年春季,单个经营主体申报新造油茶成片5亩以上、1000亩以下。

  栽培技术要求及补助标准:执行油茶栽培技术规程DB43∕T725—2012,农业综合开发普惠扶持油茶新造项目每亩补助600元。

  项目申报与批复:每年10月31日前,由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同一经营主体一个实施年度内只能向同一村(居)提交一次申请,同一经营主体有多处建设地点,应以村(居)为单位分别申报,逾期不予受理。11月中旬前,村(居)委会初审后报乡镇林业站。

  项目实施及验收:县农开办下达项目批复后,由项目申报主体按项目批复和技术规程自行组织实施,县农开办、县油茶办、乡镇政府(林业站)及村(居)委会应加强实地监督指导。各实施主体在实施中必须保留开垦前、整地、施肥、覆土、选苗、栽苗六个环节的影像资料。每年9月至10月底前对当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由县农开办、县油茶办会同乡镇政府(林业站)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结果由验收组成员和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确认。验收分二年进行。第一年验收时,实际完成面积达到申报面积60%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且综合得分达70分以上(主要考评是否执行油茶栽培技术规程)为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面积每亩补助360元;第二年验收时,实际保存面积达到上年验收面积85%以上,且保存率达到85%以上的,为验收合格,按实际保存面积每亩补助240元。

  资金拨付及资格取消:由县农开办、县油茶办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主体当年度申报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其补助资格取消,不得移到下一年度进行补助。同一申报主体连续两年未按时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县农开办、县油茶办不再接受该主体的普惠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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