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6月29日,鼎城区林业局局长雷绘玻受鼎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向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汇报了鼎城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法规的有关情况,提请会议审议。汇报充分展示了鼎城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受到会议高度肯定。
据了解,鼎城区人大常委会上一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是在2013年。2016年的此次审议活动历时3个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先后深入到花岩溪镇、黄土店镇、谢家铺镇、周家店镇及鸟儿洲湿地公园等单位开展调研,并组织相关部门、部分乡镇、涉林企业负责人、林农代表在区林业局召开了鼎城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座谈会,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调研组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效落实,使全区法制观念和生态意识得到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得到加强,林业特色工作取得新成绩,发挥出了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林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一贯以来,鼎城区林业局作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作为推动林业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特别是2013年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后,紧紧围绕“生态立区”战略,不断加强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造林绿化、不断强化资源保护、不断寻求突破创新,保住了105万亩林地红线,造林绿化与资源保护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林产工业、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林下经济蓬勃发展,2015年实现林业生产总值21亿元,林业生产总值每年实现增幅30%以上,全区发展省级林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林业龙头企业5家。2015年底,全区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绿化率等三项关键指标分别从2011年的185.9万立方米、30.51%、30.84%,提高到235.7万立方米、30.75%、35.1%,全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山绿、水清、气净”,依法兴林的意识深入人心,林业事业不断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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