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林业局规定上班时间“十不准” 来源: 2013-01-30 11:18 字体:【小 大】 石门县林业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十不准”: 一不准迟到早退;二不准擅离岗位;三不准串岗闲聊;四不准中餐饮酒;五不准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六不准拖拉敷衍不作为;七不准关门办公不见人;八不准开会时间接打手机;九不准办公场所将闲杂人员带进;十不准乱丢乱放不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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