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民热心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 来源: 2010-06-17 10:12 字体:【小 大】 2010年6月4日,津市市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接到一热心市民打来电话,声称自己花高价在保河堤镇市场上买来二只幼鸟,接警后,津市市森林公安民警和野保站工作人员迅速赶往保河堤镇,将幼鸟带回。经鉴定该鸟名为草鴞,又名“猴面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